專利創造資助:已授權的中國發明專利,資助標準5000元/件;已授權的國外發明專利,資助標準2萬元/件(每項發明專利最多資助2個國家)。獲中國專利金獎和優秀獎的,給予重大獎勵。
專利運用資助:在以下范圍內,給予適當資金資助。(一)專利展示、交易、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維護運行;(二)知識產權示范、示范創建、試點的城市、企業、園區的相關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建設;(三)專利技術轉化率高的企事業單位。
專利保護資助:在以下范圍內,給予適當資金資助。(一)專利保護專項行動的組織與實施;(二)專利執法機制、隊伍和基礎條件建設及“5.26”工程實施;(三)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、12330中心建設;(四)專利執法、預警系統建設與維護運行。
專利管理資助:在以下范圍內,給予適當資金資助。(一)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與實施及重大問題研究;(二)知識產權對外交流合作與宣傳、培訓;(三)專利管理、代理、工程師人才培養、考核;(四)專利代理機構培育、引進、發展及專利工作獎勵;(五)創新主體專利創造能力的培育與激勵;(六)對獲得中國專利獎和安徽省專利獎的項目進行獎勵;(七)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合肥代辦處建設及運行費用。